增值税后续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23 04:11:15

增值税后续管理办法,2020年增值税新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增值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税收缴款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2)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增值税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3)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4)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增值税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