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为名词解释

时间:2022-05-07 17:07:34

古代中国以小农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不发达,与英国中世纪时的社会环境也大不相同,因此没有产生为他人的利益而管理财产的“信托”观念。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信托的说法,信托行为却也存在着信托的影子。千百年来,中国人以“仁、义、礼、智、信”作为基本价值观,其中信托行为的“信”就是要守信用、讲信义,所谓“言必信,行必果”说的就是这个。因此,如果把“信托”广义地理解为因信任而托付的行为,那么可以说它一直存在于古代中国人的各种民事活动中。

从现代信托的角度来看,“白帝城托孤”很显然是一个非常完备的信托行为。其一,信托主客体明确,信托关系清晰。委托人是刘备,受托人是诸葛亮,受益人是刘禅,信托财产是蜀国江山,甚至信托行为还有信托监察人——尚书令李严。李严这个信托监察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监督和制衡诸葛亮的作用。其二,以信任为基础,有明确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刘备对受托人诸葛亮给予了充分信任,否则也不会让诸葛亮做辅弼之臣。委托人刘备的信托目的很明确:为了保护受益人刘禅的利益。诸葛亮最后也的确是竭尽全力,尽到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受托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