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的突破点

时间:2022-06-23 11:16:31

变动成本法的突破点,完全成本法的特点变动成本计算法(以下简称变动成本法)又称直接成本计算法,是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只将变动制造成本计人产品成本,而将固定制造成本和非制造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在当期全部转销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在变动成本法下,产品成本只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即变动制造成本。它是相对于完全成本计算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是管理会计的一大特点。它能为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工作提供成本资料,变动成本法为正确进行成本的计划、控制和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它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被广泛运用于美国、日本、西欧各国企业的内部管理。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产品成本应是指那些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只有当产品实现销售时才能与收入实现配比,得以补偿的成本。变动成本法产品成本必然与产品产量密切相关,在生产工艺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成本水平不变的条件下,产品成本总额应当随着产品产量成正比例变动。固定制造成本是为企业提供--定的生产经营条件,并使它处于准备状态而发生的成本。企业生产经营条件一经形成,不管其实际利用程度如何,有关费用照样发生,同产品的实际生产没有直接联系,既不会由于产量的提高而增加,变动成本法也不会因为产量的下降而减少。因而,它不应计人产品成本,而应作为期间成本处理。也就是说,它实质上是联系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是一种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期的长短成正比例的成本,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变动成本法因而这种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人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人的一个扣减项目,期末资产负债表上在产品、产成品存货的成本则把这部分费用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