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包括什么内容

时间:2022-07-25 22:17:30

我国《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就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即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如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另一类是按照法律、单位负责人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即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注意,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负责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一类负责人。

明确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不是要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直接代替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而是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保证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志在各个环节得以实施,单位负责人保证会计工作相关人员按照经单位负责人认可的程序要求办理会计事务,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