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披露

时间:2022-07-18 06:03:32

建造合同收入披露,建造合同收入成本确认建筑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根据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登记建造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价款和实际已收取的工程价款,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准确地确定工程完工进度,计量和确认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建造合同收入并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与合同有关的会计信息。

建造合同收入的核算与一般收入的核算不完全相同,它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合同预计损失”“预计损失准备”等会计科目。“建造合同收入工程施工”科目借方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及分期确认的建造合同毛利及销项税额;贷方于工程完工时与“工程结算”账户对冲;余额在借方,建造合同收入表示工程累计发生的成本与累计确认的毛利及销项税额合计。本科目需设置“工程成本”“工程毛利”和“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通过“合同预计损失”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核算,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