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受托管理

时间:2022-07-14 03:01:37

    私募基金受托管理,基金受托委员会制度。监督人受托模式属于独立受托,是一种以受托人为核心的内部约束机制,私募基金这里所说的监督人指的是具有基金资产投资运作的监任权.私募基金而不是一般意义上仅具有代管权的主体。监督人受托棋式目前有两种主要的形式一种是以我国香港地区为代表的多级委托代理制度.另一种是印度独特的托管与监份权相分离的“私募基金受托委员会制度”。

    私募基金前一种形式的羞金(香港称为“单位信托")私募基金内部的约束安排为:单位信托必须委任受托人,受托人除担任相当于国内裁金托管人的职责之外,有权选聘基金管理人.由管理人代理基金受托人艘行某金管理职能,私募基金负资具体管理基金资产。私募基金这三种人的关系链中,私募基金基金持有人委托受托人,受托人委托管理人,其中,受托人具有双重身份,私募基金被从予重大而细致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