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成外汇通俗解释

时间:2022-06-28 09:23:57

    从1958年到1967年,我国实行过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收入地方分成的办法,1968年停止实行。所谓分成,就是按单位创汇实绩留给单位一定比例的使用外汇的权力。

    留成外汇,是按单位创汇实绩留给一定比例的使用外汇的权力。所以分成外汇、留成外汇并无本质区别。因而也有称留成外汇为分成外汇的。

    对个人外汇收入,根据我国外汇管理规定,允许留存一定比例的外汇,这项外汇一般存入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故称留存外汇。

    留成外汇是就单位而言的,它只是外汇使用权,有外汇留成的单位都须在外汇管理局开立外汇额度帐户,留存外汇是就个少、而言,一般在外汇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而不是外汇额度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