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户报告制度

时间:2022-05-07 14:40:56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持仓数量,大户报告制度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大户报告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持仓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改变持仓报告水平。大户报告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应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前向交易所报告。大户报告达到报告界限的会员和客户,在首次履行报告责任和义务后,如需再次报告或补充报告,由交易所通知有关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