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总协定

时间:2022-07-13 09:34:57

    货物贸易总协定,贸易货物会计集中申报清单归并为同一份报关单的,各清单中的进出境口岸、经营单位、境内收发货人、贸易方式(监管方式)、起运国(地区)、装货港、运抵闰(地区)、运拍方式栏目及适用的税率、汇率必须一致。

    各清单中规定项目不一致的,货物贸易收发货人应当分别归并为不同的报关单进行申报。对确实不能归并的,货物贸易应当填写单独的报关单进行申报。

    各消单仁为同一份报关单时,货物贸易各清单中载明的商品项在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和币制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和总价的合并。

    收发货人对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货物以报关单方式办理海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对涉税的货物办理税款缴纳手续。货物贸易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应当提交海关批注过的相应许可证件。

    对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的货物,货物贸易海关按照接受清单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计征税费。

    收发货人办结集中申报海关手续后,货物贸易海关按集中申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签发报关单证明联。货物贸易“进出口日期”以海关接受报关单申报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