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付息贴现2022年最新会计处理

时间:2022-05-08 20:21:38

所谓“创新”是指不同于常规的操作。票据行为中有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背书人、持票人等,买方付息贴现票据的持票人将票据以贴现方式卖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买入方主要审视前手存在的合理性,在不损失现有利益的基础上,为了防范风险并促进买入量达到最大化,买方付息贴现形成了“创新”机制,促进出票人、背书人积极使用票据以及持票人积极贴现。

买方付息的票据贴现是中国民生银行首创的票据贴现品牌。事实上具体操作并不新鲜,但经中国民生银行包装后随即变成了一种产品进行营销,在市场上引起了重大反响。当买方付息贴现小企业要向大企业购买产品、零部件、中间体、在产品、原材料等并开出商业汇票时,大企业处于强势状态,它会对小企业的票据不屑一顾甚至不愿接受,因为收妥后,除了背书转让,在贴现时还要贴付资金。如果小企业表示愿意贴付因票据贴现而承付的利息,大企业可能会考虑:(1)可减少应收账款;(2)扩大了产品的销售;(3)当即便可回笼资金。小企业通过这种形式,买方付息贴现可稳固供货的渠道,贴付的利息往往比贷款融资或赊销的实际价格优惠。因此这种微观的合作模式,对宏观经济的拉动有着积极的意义。对商业银行来讲,可以迅速扩大客户群。买方付息贴现如2002年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就凭着这项产品,一举拿下上海宝山地区70%左右的市场份额,上海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就有上千家大小公司成为其客户,由此带来大量的贴现和相关业务。只要在买入票据以前收妥了利息,对商业银行而言无论企业大小,其付息制度都是一样的,仅是在原有的贴现合同项目下附上一个子合同——《关于付息的协议》。由于市场经济的多种元素作用,买方付息贴现付息常常会产生多种组合,如甲付100%或乙付100%;甲付70%、乙付30%;或甲乙双方各付50%。因此“协议付息”的贴现方式继“买方付息”后在商业银行中更广泛推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