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分录

时间:2022-07-11 06:12:47

商业承兑汇票会计分录,商业承兑贴现几个点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行交换提入或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商业承兑汇票,按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后,将第三、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登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后,专夹保管;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交给付款人并签收。表外分录为:收入:收到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商业承兑汇票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付款人若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并同意付款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付款人账户有足够款项支付的处理。付款人开户银行划款时,商业承兑汇票以第三联委托收款凭证作为借方凭证,商业承兑汇票、第四联委托收款凭证(同城票据交换时需提出)作为附件,销记“收到委托收款凭证登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