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发展怎样去分析?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时间:2022-05-08 10:17:25

金融市场发展以上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发展的两大特点已足以说明现行金融业条块划分及相应监管体制的弊端。一般来说,金融市场发展当一国银行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并金融市场发展呈国际化的特点,而且以各种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与银行、证券、保险相关的活动导致金融产品再难以根据行业或部门进行划分时,就该是我们考虑变革金融监管体制的时候了。

对金融业进行统合规制将在不阻碍金融创新的同时大大减少监管漏洞、推诿责任的情形,切实保护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或投资者)。改革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金融市场发展向统合型规制之路靠拢的直接影响之一就是有利于我国金融服务法体系的建立。当然,一国金融服务法体系(特别是作为学科内容存在的金融服务法)的建立和完善与统合规制并无必要联系,但是,金融统合规制却必定会为金融服务法的立法原则和目标,甚至是具体制度提供内容要素。就我国而言,本文相信金融统合规制的改革为金融服务法体系提供了一个契机:一个将叠加而成的“金融法”改革成为有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的金融服务法的契机。首先,需要以立法的方式整合我国的金融市场,打破目前仍有的金融业条块分割,引入“金融投资产品(或金融商品)”的概念。按照现行法的规定,我国现有“证券”概念仅指股票、债券、基金券及其他一些衍生证券(如权证、存托凭证、股指期货等),证券法也仅调整这些证券品种的发行、金融市场发展交易和监管活动。如此狭窄的定义一直以来都受到学界批评。例如,一些非法的集体投资活动,在我国都是被认定为“非法集资”,而非“非法发行证券”行为。

由此,通过建立“金融投资产品”整合金融市场,并建立相应的金融统合监管制度,即已奠定了金融服务法体系的三大要素:第一大要素,金融市场发展是调整对象。金融服务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应该有三大块:一是金融投资产品的构成。二是金融投资(服务)公司的设立、门槛、组织等。三是金融投资(服务)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行为。第二大要素,是基本原则或其价值取向。基本原则或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二是鼓励金融创新,通过加强监管促进本国金融业的竞争力。三是保护投资者。其他国家在进行本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时,大概都是以这三点为目标。我国也不应例外。第三大要素,是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包括金融统合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金融市场发展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包括行政监管和民事赔偿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