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事实

时间:2022-06-23 00:28:30

税收法律关系事实, 税收法律关系的简述税收作为一-种历史范畴和- - 种分配方式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税收法律普遍出现了剩余产品,形成了专门执行社会职能的公共权力,产生了公共支出需要,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征收组织而产生的。我国税收的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可分为奴隶制时期、封建社会时期.近代和现代四个阶段。

最早的税收出现于中国第- -个奴隶制国家一夏。 夏的统治者为了维持其统治的需要,进行强制性的课征,贡就是这种强制课征的最早形式。税收法律到了商代,贡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法是借助平民耕种公田的力役课征。到了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税收法律彻法是按照土地数量进行课征,比贡法、助法有了较大进步。但是,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原始的课征形式,仅仅是税收的雏形。我国对商业和手工业征收赋税始于周代,当时开始征收“关事之赋”“山泽之赋”,对经过关卡或上市交易的物品,都要征税。这是我国出现最早的工商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