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成本比例法

时间:2022-06-23 18:09:16

直接成本比例法,什么是直接成本法从所得税的角度出发,探讨盈余管理的直接成本,直接成本从而在制度层面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更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提供新的对策和思路。目前,直接成本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国家,监管者均将会计准则作为解决盈余管理问题的重要举措。但是,诚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无论是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直接成本会计准则都不能解决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所有问题,特别是解决不了盈佘管理的动机、借口与可能性问题(张连起,2006)。也有学者(刘凤委等,2006)认为,直接成本将会计指标作为政策监管的基础或企业契约的基础是导致盈余管理行为频繁发生的直接诱因,故提出改变单一的评价指标或放松管制的政策建议。

“评价什么就得到什么”的管理学原理也说明,直接成本任何一种评价指标,都可能使原来的盈余管理行为“推陈出新”,呈现出新的形式。另外,也有很多人认为,盈余管理的根本问题是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创造相互制约与约束的机制是规范.直接成本上市公司行为的重要手段。其实,任何一种制约盈佘管理的措施和机制都不是一劳永逸的,都存在缺失和不足,也都存在失效的可能性。在笔者看来,直接成本上市公司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理性经济人”,其行为模式主要取决于他们对某种行为所产生经济后果的预期。所以,要引导个体行为模式符合社会公众的集体福利,直接成本就需要设计合理的制度安排,使其在个体理性的引导下自动符合集体理性的要求。盈余管理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之所以如此普遍,与盈余管理行为的高收益和低成本不无关系,正因为如此,直接成本通过对盈余管理成本的考察,有利于跳出“以会计标准堵盈余管理"的窠臼,从更宽阔的视角解读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约因素和经济后果,进而从制度层面更深入地探讨制约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升盈余质量的可行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