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会计核算

时间:2022-05-06 14:11:13

凡是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单位和个人,信用卡会计核算应向发行信用卡的银行填交信用卡申请书。银行经审查符合发卡条件而批准发卡的,信用卡向申请人发出信用卡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到发卡行办理开户手续。

申请人按规定填制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用来交存信用卡存款和保证金)和结算业务收费凭证后会计核算,信用卡应将根据交存的信用卡存款、交纳的年费和交存的保证金的总金额填制的转账支票或应交纳的现金,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信用卡通知书一并交给发卡银行信用卡部会计核算。信用卡部审核无误后,在信用卡第一联进账单或现金交款单和第三联结算业务收费凭证上加益“转讫”章或“现金收讫”章后连同身份证退回申请人,通知其在若干天内到信用卡部凭回单及身份证领取信用卡。持卡人领到信用卡后,信用卡应立即在卡的背面签上本人习惯的签名式样,签名后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