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录

时间:2022-07-10 19:58:11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分录,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差额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科目,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长期债券投资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旧准则规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按投资对象不同可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新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并根据其核算内容分别设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与新准则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内容大致相同,但二者从取得到处置在会计处理上存在一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