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要求顺口溜

时间:2022-07-17 14:01:55

记账凭证要求顺口溜,记账凭证填制的依据会计书写规范是指会计工作人员,记账凭证在经济业务活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对数码和文字的一种规范化书写及书写方法。书写规范是衡量会计人员素质高低的标准之一。

填制记账凭证时,数字的书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 在书写阿拉伯数字时,记账凭证不得连笔写,必须一个一个地写。阿拉伯数字金额前必须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的简写和币种符号(如¥、£、$)。币种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如人民币18890元,应写为¥18890,不得写为¥18890元)。如果在金额数字前书写了币种符号,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② 记账凭证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以填写“00”,或者填写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填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③ 汉字大写的金额,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体书写,写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不得写为“0、记账凭证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或者到角为止的),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填写“整”字或者“正”字(如10879.5元,写为壹万零捌佰柒拾玖元伍角整);如果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如10879.52元,写为壹万零捌佰柒拾玖元伍角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