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借款规定

时间:2022-07-12 14:39:48

    同业借款规定,同业借款管理办法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或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同业之间的短期资金余缺调剂。同业借款主要有:同业拆借、转贴现和转抵押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短期性临时性借款.商业银行日常业务经背活动中的结算轧差,有时会出现盈余,有时也会出现头寸不足。对于头寸盈余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来讲,它自然愿意将暂时盈余的头寸资金拆借出去,同业借款以获取一定的利息收人,而对于头寸不足的商业银行而言,为了维持银行业务的正常周转,则必须向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拆人资金。同业借款商业银行同业拆借一般有较固定的用途,即用来补充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因此期限较短,在一些发达国家经常为半天或几天之内。

    我国同业拆借分为头寸拆借和短期拆借两种:头寸拆借是指拆借期限在7天内(含7天)的拆借,它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同业拆借。短期拆借是指拆借期限在7天以上4个月以下《含4个月》的拆借。同业借款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同业拆借应当坚持短期融资的原则,禁止利用拆人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歌或者用于投资.拆出行的拆出资金必须是银行的闲里资金.同业借款即按规定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人民银行到期贷歌后剩余的资金;拆人行的拆人资金只能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