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信贷政策

时间:2022-07-15 21:19:53

《联邦储备法》自1913年12月23日签署以来,美联储信贷政策在最近几年提及的频率越来越高,这条规定使美联储有权在“在异常和紧急的情况下”为“不能从其他银行机构获得足够贷款”的“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提供资金。

以下为1913年《联邦储备法》第13章第3条的全部内容:在异常和紧急的情况下,且有不少于5名成员投票支持时,联邦储备体系管理委员会可以授权任一美联储银行在该委员会可决定的期间内,以款确定的利率,为任何个人、合伙或公司,对已背书或满足联储银行要求的票据、信贷政策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提供贴现。其条件是:在为任何个人、合伙和公司贴现票据、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美联储银行应有证据证明这些个人、合伙和公司不能从其他银行机构获得足够贷款。信贷政策对个人、合伙和公司的这些所有贴现都将遵从联邦储备体系管理委员会所要求的限制、管制和规定。这些文字并不多,但却赋予了美联储巨大的权力,然而,美联储从大萧条以来,美联储直到2008年才首次使用这项权力。2008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信贷政策有6个项目依据第13章第3条而设立,其中5个于2010年2月1日到期。每个项目的首字母缩略语都被美联储经常提及并广为华尔街和财经媒体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