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

时间:2022-07-11 06:22:44

委托收款凭证付款通知,委托收款凭证付款会计分录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开户行寄来的第三、第四、第五联委托收款凭证及有关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其中以银行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当在当日主动将款项划给收款人;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开户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并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付款人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委托收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若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并同意付款的,委托收款则银行应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开户行应在凭证上填注收到日期,根据第三、第四联凭证编制表外科目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