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用什么计量

时间:2022-07-18 13:20:51

金融资产用什么计量?金融资产用什么科目按照美国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的解释,金融资产一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已转让,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转让的金融资产已与转让人隔离,即转让资产已在转让人的控制范围之外,在发生破产或其他被接管的情况下,金融资产转让人也不能追击已出让的资产。(2)受让人可以无条件地将金融资产用作抵押或再转让;当受让人是合格的特设载体(SPV)时,SPV的受益人可以无条件地拥有抵押或转让该项资产的权利。这项条件的实质是,资产一旦转让,受让人就获得了对所受让资产的完整的控制权。

(3)转让人没有通过以下方式保持对转让资产的有效控制:(a)与受让人签订回购协议,金融资产约定转让人有权利同时有义务在转让资产到期前回购这些资产;(b)与受让人缔结买入期权合约,赋予转让人回购在未来时日方可交易的资产的选择权。显然,金融合成分析法将转让与转让所附条件分别进行处理,金融资产对证券化交易的会计反映更加全面。同时,金融资产“控制”标准的使用更偏向于把转让资产视为销售从而进行表外处理。从上述条件也可以看出,金融合成法对“控制权”的解释,最终仍然不能脱离法律,特别是破产法的界定。金融资产如果一项转让最终在破产程序中被否定,则会计上进行的任何确认都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