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拒付电文

时间:2022-07-13 01:47:43

    信用证拒付电文,拒付通知英文发出拒付通知,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第一个具体步孩,信用证拒付是持票人为向其前手、出票人或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而将迫索原因(如不获承兑、不获付款或无法实现提示等)的事实情况告知前手,以明确贵任并使前手作好清偿的准备。

    持票人可以向其所有前手发出拒付通知,然后从中确定追索对象.但由于持票人往往只与其直接前手发生联系.信用证拒付而对其他前手并不了解.于是可能只向其直接前手发出拒付通知,行使迫索权,这就导致收到拒付通知的前手向再前手发出拒付通知以行使再迫索权,信用证拒付依次顺序向前.最终使所有前手都能得到拒付通知。

    我国《票据法》规定,信用证拒付持票人应自收到拒绝证书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禅知。

    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通知的,信用证拒付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迫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扭失的赌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倾以汇票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