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收购的特点

时间:2022-07-15 06:16:09

    继续收购的特点,继续收购的特征。(证券法)第81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是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继续收购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根据该规定,所谓继续收购.是指已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继续收购上市公司上市股票和非上市股票的行为。继续收购具有以下特点:继续收购是特定投资者实施的股票收购行为,即持股30%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