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3 15:57:49

资产管理制度,信息资产管理制度上述账务处理结果,资产管理可以说明跨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方法及所得税会计处理是正确的。第一,符合股票投资的实际情况。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最终余额都等于零,资产管理表明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能够随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而转回来:由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潜在性的,资产管理不是实际实现的盈利或发生的亏损,只有出售时实现的买卖价差和实际获得的现金股利,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

在本例中,银行存款余额与投资收益余额相等,就说明了这一-点。所以,税法不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合理的。第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零,应交所得税余额与所得税费用余额相等,而且等于不存在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下的应交所得税余额和所得税费用余额[(800+1000)X25%=450万元]。由此说明,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只是暂时性的,随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而消除。第三,应交所得税余额和所得税费用余额等于不存在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下的余额(450万元)的原因,是出售时同时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调整应交所得税。如果出售时只转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而不调整应交所得税,则时间性差异虽在终止确认时转回,资产管理但其所得税的影响尚未消除,因而是错误的,其结果是:少交或多交所得税,多计或少计净利润。在本例中,如果出售时不调整应交所得税,就会少缴所得税125 000元,多计净利润125 000元。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同时产生,应当同时消除或转回。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总是同时产生,资产管理同时消除或转回。既然暂时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终止确认时已经同时转回,那么其对所得税的影响也应当同时消除。也就是说,在转销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时,应同时调整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