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业务指南

时间:2022-07-11 08:31:16

信托贷款业务指南,信托贷款业务流程借款单位向信托机构提出申请后,由信托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决定贷款后,由借款单位出具借据,并按要求出具贷款担保,然后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借款合同”,信托贷款业务合同写明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到期,信托机构收回本息。如借款单位确有困难不能还款,应在到期前提出申请,有担保的还需原担保单位承诺担保,然后信托贷款业务经信托机构审查同意办理一次续展,续展期最长不超过半年。“贷款——信托贷款”属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持有的各项贷款。

借方登记信托机构发放的信托贷款本金,贷方登记收回的信托贷款本金,信托贷款业务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发放的信托贷款的余额,具体分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短期信托贷款和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信托存款,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进行明细算。信托贷款业务“应收利息”属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信托项目应收取的利息,包括债券投资、拆出资金、贷款、买入返售证券、买入返售信贷资产计提的利息等。信托贷款业务借方登记信托机构应向借款单位收取的利息,贷方登记实际收回或预收的利息,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应收未收利息。本科目应按往来客户设置明细账。“利息收入”属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收入,期末贷方余额结转“本年利润”贷方,结转之后无余额,本科目应按往来客户设置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