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联金融服务(08030):针对前执行董事提出法律诉讼 继续停牌

时间:2022-08-03 14:03:52

  至诚财经讯,汇联金融服务(08030)发布公告,根据清洪办事处及麦家荣律师行于香港法律意见中所述的主要发现,其中包括:

  (1)该公司的案例为郑先生及╱或郭女士违反其职责及义务,并须对该公司及╱或集团旗下的该公司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安排负责;

  (2)郑先生及郭女士对该公司负有法规规定的谨慎责任及普通法及衡平法规定的受信责任。比较充分的证据表明,郑先生及╱或郭女士未能履行上述责任;

  (3)就贷款担保而言,清洪办事处认为,鉴于有关安排涉及到该公司及其本人的间明显的利益冲突,郑先生存在公然违约。法规及普通法塬则均禁止在未有充分授权或披露的情况下作出有关安排;及

  (4)由于该公司的损失乃全部或部分因郑先生及郭女士涉嫌违约而造成,故倘法院接纳郑先生及郭女士违约,则贷款担保可能会被撤销,且可能下令郑先生及郭女士作出公平赔偿。

  根据上述发现(连同中国进一步调查报告及香港法律意见中的其他发现),于取得法律顾问的意见后,该公司已就(其中包括)该公司于关键时间的当时执行董事郑先生及郭女士违反受信责任及谨慎责任以及未能就该公司的最佳利益诚实行事、进行尽职审查及于签立担保文件时遵守相关规则及规例,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针对彼等的法律诉讼。

  郑先生及╱或郭女士提供的扣押资产为该公司所拥有的资产,因郑先生及╱或郭女士被判于中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罪行,其后被分局扣押。然而,据发现,于订立担保文件的关键时间,当时董事会并无任何会议记录或决议案的记录。

  由于郑先生及╱或郭女士的上述违反情况,该公司已蒙受损失及损害约人民币2.31亿元,即扣押资产于关键时间的价值。在此情况下,该公司就郑先生及╱或郭女士违反法定及╱或受信责任而可收回的金额按人民币约2.31亿元加适用复利(如有)的金额计算。同时,该公司明确保留就因郑先生及╱或郭女士违反其法定及受信责任而造成的进一步损失及损害提出索偿的权利。补救行动委员会及董事会认为,发起上述法律行动就保护集团及该公司股东的利益而言属必要。董事会亦认为,集团目前其中一项首要任务乃勤勉行事,以保障集团股东、客户及僱员的利益。该公司不排除日后于索偿中加入其他被告或发起进一步法律行动的可能性。

  此外,该公司股份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