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发行制度

时间:2022-07-18 19:10:29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我国股票发行制度问题我国主板市场的股票发行曾实行“控制总量、限制家数”的指标管理办法,这一办法的直接后果是演变为按行政性条块分配指标,从而带来较为严重的行政性壁垒,造成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各部门、各地方为把“限制家数”的政策用足,股票发行制度大都选取规模较大或特大型企业作为首选对象,这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内在素质和营运质量。为此,创业板市场应按国际惯例.采取新的股票发行方式,即上市注册控制。只要申请企业达到上市标准,就允许其发行股票并在一定时间后上市。这有利于遏制和杜绝指标管理方式下的“公关”、“寻租”等腐败现象,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提高资K的配置效率。

    高度市场化是创业板市场的灵魂,股票发行制度如果不按市场化原则运作,未来的创业板市场很有可能又成为主板市场的“翻版”,因此,市场化原则应贯穿于创业板市场运作的各个层面和全过程。同时.创业板市场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市场,对上市保荐人的要求决不能像主板市场的推荐人那样仅仅挂名了之,股票发行制度必须强化上市保荐人的责任,即保荐人必须自己去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如规定上市保荐人必须在一定时期保持与被保荐公司的合作,若所保荐公司上市后出现经营不善、违规等问题.股票发行制度上市保荐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等。强化上市保荐人的责任,必须要求保荐人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保荐人必须在资本规模、人才素质、以往业绩等方面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