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期间包括哪几个阶段?保荐期间阶段

时间:2022-05-08 12:06:53

保荐期间包括上市推荐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期间上市推荐期间从发行人或拟再融资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签订自《保荐协议》所约定之日始至证券上市之日止。保荐期间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期间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期间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需终止原保荐协议,由新的保荐机构承接保荐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13条规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保荐人或财务顾问应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保荐期间直至相关事项全部完成:(1)募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2)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换股、保荐期间行权尚未完成;(3)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承诺事项未完全履行;(4)其他尚未完结的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亦有相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