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原则

时间:2022-06-21 09:54:17

    常设机构原则。常设机构原则的含义    对于跨国营业所得征税权冲突的协调.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所谓的“常设机构原则.。所谓常设机构原则,即双重征税协定的绮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取得曹业利润.应仅在该国征税.但该企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曹业.其利润可以在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月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由此可见.协定通过常设机构这一冲央规则.将踌国曹业所得来抓地国的征税权限定在设有常设机构条件下和局限在常设机构的利润范围内。常设机构原则

    常设机构原则上是各国在双I征税协定中普遭适用的、协润居住国和来源地国在各种跨国曹业所祷中征税权冲突的一般性冲突舰则。唯一的例外是.对从事国际海运和从空运.企业的营业利润的征税。不适用常设机构原刻。对这类国际运抽企业的利润,双宜征税协定中由企A的居住国一方独占征税.即以拍拍、飞机从事国际运抽取得的利润,以及以船只从事内河运输取得的利润,应仅在企业的实际份理机构所在国一方征税。常设机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