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概念

时间:2022-07-22 02:06:26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概念,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进行划分,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投资方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权时,应综合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和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的股权。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方进行成本法核算时,应仅考虑直接持有的股权份额。(二)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及投资收益的确认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后,在持有股权期间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均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支付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方根据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例5-6】2013年1月,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甲公司自非关联方处以现金800万元取得对乙公司60%的股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2014年3月,乙公司宣布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可取得1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