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结算凭证

时间:2022-07-01 12:46:22

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销货企业按照购销合同发货后,托收承付结算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托收承付结算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单联退给企业,托收承付结算作为企业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合同的规定。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两种,这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托运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单据审查无误后,即可承认付款。为了便于购货企业审核凭证和筹措资金,托收承付结算结算办法规定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托收承付结算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按照销货企业指定的划款方式,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划给销货企业。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待货物运达企业,托收承付结算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付款。为了满足购货企业组织验货的需要,结算办法规定承付期为10天,托收承付结算从运输部门向购货企业发出提货第一章贸巾资全0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购货企业未表示拒绝付款的,托收承付结算银行视为同意承付,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托收承付结算将款项划给收款人。为满足购货企业组织验货的需要,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