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特点包括

时间:2022-07-11 18:24:52

    信用证的特点包括?信用证的特点和性质信用证是开证行向受益人的付款承诺。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凭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开证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它的付款责任是首要的和独立的,因此.即使进口人失去偿付能力或者拒绝付款,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歌.开证行仍有义务付款。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的银行信用。

    信用证员然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它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契约。价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所以.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文件.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欲的原则。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它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1N证条欲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欲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查一切单据,.但该种审核.只甚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银行对任何单据表面的格式、完整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一概不负责任.对于单据所反映的货物的描述、数从、品质、状态、包装、交货、价格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运轴商、收货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伯或行为及/或疏翻、清偿能力、履行能力或资信情况也概不负责。

    总之。信用证业务的特点就是“一个原刻,两个只凭,即严格相符的原则“和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