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业务处理

时间:2022-07-22 05:44:24

建造合同业务处理,建造合同预计损失企业为核算建造合同业务应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1)“工程施工”科目(船舶等制造企业亦可使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建造合同业务别按“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建造合同业务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建造合同业务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间接费用”科目。建造合同业务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合同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余额与相应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