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制度构成的要素有

时间:2022-07-19 12:14:22

    债权制度构成的要素有,债务制度构成的要素土地债务,是指“从土地中向特定的人支付特定金额的方式为土地设定的负担,在支付不能得到满足或者权利人款提前获得相应给付时.土地债务斌予了其持有人通过变价从该不动产上获得一笔金钱的权利。"(2)《德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土地所有人)对一块土地,可以须向因设定负担而受益的人(债权人)就该土地支付一定金额的方式,设定负担。

    《德国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土地债务,可以以发行无记名土地债务债券的方式设定之”;第1192条规定:“土地债务,准用关于抵押权的规定,但由于土地债务非以债权为前提这一情况发生其他效果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土地债务与其原因债权关系并无法定联系,即便存在某种特定的债权关系,债权制度其在登记和证券制作时并不出现在登记薄和权利证书上。从本质上讲,土地债务是一种土地本身负担的独立的物上债务,债权制度且此种债务只能以货币方式进行支付.

    土地债务依照设立时其转让是否需要登记分为证券式土地债务和登记式土地债务.如果当事人在土地债务登记时没有特别约定为登记式土地债务.则该土地债务的权利人获得的是证券式土地债务。土地债务登记时.土地登记薄上登记的就只是土地债务本身的物权内容,而不会出现侦权基础关系或被担保债权的内容,即便是该土地债务是为担保特定债权.也无须在登记簿上标注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