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时间:2022-07-23 17:19:51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是什么,一是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出借给他人。《证券法》第is,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娜用客户的证券。.对于容户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妥普保有的义务.不得以证券所有人的名义,将寄存的证券以任何形式交付给其他人。二是提供文件和妥穆保甘资料的义务。证券登记结A机构皮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并很据证弃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弃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艘、伪造、葱改成者胶损。同时贾求妥曹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