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核算分录

时间:2022-07-11 06:16:38

汇兑核算分录,汇兑核算科目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核算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这种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收款人主动付款,汇兑核算分为电汇和信汇两种。 (1)汇兑无金额起点限制,单位和个人异地结算各种款项,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2)汇款人填制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汇兑核算标明“信汇”或“电汇”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上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3)汇兑凭证上记载的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银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的单位名称;汇兑核算信汇凭证收款人需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上预留其签章。(4)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汇兑核算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汇款金额。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支付。(5)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