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证据规则

时间:2022-07-05 12:47:44

    税务稽查证据规则,税务稽查证据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明力。对税务稽查证据的分类,可以帮助稽查人员收集更合理、更有效、更具证明力的证据。按不同的分类标准.税务租查证据可分为以下三种:

    1.税务稽查证据按表现的形态分类.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的外部特征和内在性能证明事物真相的各种财产物资。它主要用以查明实物存在的实在性及数量、计价的正确性。书面证据是指以文字记载的内容证明应证事项的各种书面资料。税务稽查证据它种类繁多,来源广泛.是税务稽查证据的主要形态。口头证据是指由有关知情人对应证事项真相所作的陈述,包括视听资料、询问笔录、证言材料等。一般地说,实物证据最具证明力,书面证据的效用有待进一步证实,而口头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情的真相,但可以提供一些重要的线索,有助于收集其他更为可靠的证据。

    2.税务查证据按相关的程度分类,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对应证事项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和资料,主要是通过直接接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济活动本身的现象或事实而取得的。税务稽查证据间接证据又称旁证,是指对应证事项只起间接证明作用的实事和资料,它们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经过分析、判断、核实,才能证明应证事项的真相。一般地说,直接证据比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但在实际工作中,只有直接证据就能证明应证事项的悄况并不多见,往往还需要一系列的间接证据,才能帮助稽查人员形成科学的判断和作出正确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