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金融体系与产业发展

时间:2022-05-08 18:33:07

德国不仅是一个“诗人和思想家的国度”,德国金融体系与产业发展也是一个以金融著称且受益于金融的现代化国家。德国金融体系无论是19世纪70年代实现统一后引领第二次工业革命,德国金融体系还是二战后实现“经济奇迹”,都离不开金融的基础性作用。德国经济的成功总是铭刻着德国金融的荣耀。在金融体系的比较研究中,德国金融体系日德模式也被认为是与英美模式比肩的另一类主要金融体系构建方式,成为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大量学者争相研究的对象。

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经济强势,经济增速大幅领先其他发达国家。德国、日本却日渐式微,德国意外沦为“欧洲病夫”,日本更是经历了“失去的二十年”。1990年,德国金融体系德国、日本经济规模与美国之比分别为26.8%和52.5%,到2019年已降至18.0%和24.0%。经济增长绩效的巨大差异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于两种金融模式的价值判断,英美模式越来越被认为是最佳实践,日德模式则出现边缘化迹象。这种变化不仅体现在中国金融改革开放借鉴样板的转向上,也体现在德国金融体系努力向英美模式转型的尝试中。德国金融体系及其可取之处一度被忽视。国际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爆发后,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在美欧独树一帜,人们这才开始重视德国金融体系在避免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失衡产业发展,控制宏观杠杆率,德国金融体系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良好实践。

除了中国和德国在经济金融发展道路和制度安排上有较多相似性,更让人感兴趣的是,中国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一些恰恰在德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或规避。弄清德国金融体系的基本事实和内在运行逻辑,发掘德国金融体系的可取之处,对中国建设现代金融体系大有裨益。遗憾的是,国内对美国、英国金融体系的研究较多,但对德国金融体系的关注甚少,一些文献甚至存在基本事实描述不准确、德国金融体系以讹传讹的问题。比如,大部分文献都将德国的储蓄银行视为国有银行,实际上储蓄银行是一类由市政当局托管(Municipal Trusteeship)、治理结构特殊的公共银行,市政当局不持有储蓄银行股份,无权出售储蓄银行。又如,有作者把德国的银行持有某些工商企业股权的现象误解为工商企业可以拥有银行的控制性股权,并以此作为产业控股银行的例子。再如,德国合作金融体系已于2016年调整为“中央合作银行-地方信用社”的二级架构,但大部分文献仍然将其描述为“中央合作银行-区域性信用社-地方信用社”的三级架构。还如,流行观点认为,在银企关系融洽的德国,银行放贷主要依靠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互信而不是在银企关系融洽的德国,银行放贷主要依靠双方长期合作形成的互信而不是抵押物,但实际上,德国银行尤其是与企业关系最密切的管家银行,依然比较依赖抵押物。为此,在研究过程中,我们特别强调对第一手资料和外文文献的掌握,德国金融体系重视不同文献之间的交叉验证,尽量避免在基本事实描述和基本机制分析上以讹传讹,为读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可信、可用的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