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金融学名词解释

时间:2022-06-01 14:27:58

    信用金融学名词解释,金融学信用的特征合同的形式是指体现合同内容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信用金融它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合同的形式作为合同内容的载体,信用金融不仅涉及当事人正确地表达合同内容,而且也关系到合同成立和效力问题。

    信用金融当事人采用何种形式来表现所订立合同的内容既取决于合同的内容要求,也取决于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信用金融应该采用书面形式。”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为有效,实践中常见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世界各国法律对合同形式有不同规定。

    信用金融英国法最早承认的合同类型是盖印契约,信用金融即合同除非书面形式做成,当事人签字密封交存,否则无效;随着契约自由原则的发展,非形式契约逐渐取代盖印契约成为贸易实践中的重要类型,即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虽然大陆法系国家在合同立法上由最初的要式主义原则也逐渐发展成不要式主义原则,信用金融但在一些具体类别合同上仍有限制性规定。《意大利民法典》第1 350条规定了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的行为:“下列行为应当以公证书或私证书的形式进行,否则无效。”信用金融该条列举了13种须以书面进行的契约形式,其中就涉及到了金融信用交易。信用金融我国《合同法》对有名合同的形式都做了明确规定,第129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信用金融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在银行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法》第二章专门对保险合同做了具体规定。第13条规定了合同形式:“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信用金融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信用金融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