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要求

时间:2022-07-19 13:24:45

    信息披露的要求,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1、公司己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并对2019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为:2019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一1000.00万元至一500.00万元,信息披露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截止目前该预计尚未发生变化。

    2、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2017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6020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71519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己于2016年11月1日、2017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L101.2017-L112),信息披露《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