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重组最新消息

时间:2022-06-08 10:46:37

*ST锐电重组最新消息:索赔又增一年诉讼时效,st锐电季报扭亏为盈美国官司影响或有限。

  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由于《民法总则》新规的影响,投资者向*ST锐电(1.520, -0.02, -1.30%)(601558)索赔的诉讼时效又延长了一年。律师预计,这一消息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尽管此前向该公司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已经获赔,但参与索赔的人数并不多,总的索赔金额也不高。公司涉及到的美国诉讼事宜,对业绩状况也未必会产生大的影响。

 

st锐电重组最新消息:民法新规再延一年时效

 

  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新规,又给了*ST锐电投资者一年时间去索赔。

 

  2015 年11月10日,华锐风电(“*ST锐电”之前的简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华锐风电被查明在2011年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24.3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投资者的索赔行动随之展开。2016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京01民初25号、60号、61号、109号《民事判决书》,就4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判决公司向4名投资者共计支付经济损失赔偿人民币39.3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公司数个案件的上诉,维持原判。投资者的索赔事宜在一二审中均获胜。

 

  如果是按照之前的相关规定,*ST锐电投资者索赔期本来已经结束了。因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017年11月10日后投资者已经不能再索赔。但最新的《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也就是说,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华锐风电股票且在2013年3月6日依然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在2018年11月前仍有索赔的资格。这些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邮件至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证券》“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律师预计,这一变化对上市公司影响有限。截至目前,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并不多,索赔金额也不算大。

 

st锐电季报扭亏为盈:美国官司影响或有限

 

  公司涉及到的美国诉讼事宜,即便败诉对业绩状况也未必会产生大的影响。

 

  *ST锐电今年1月9日午间披露,美国司法部对公司提起的刑事诉讼于当地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在美国开庭审理,案件尚未判决。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公司可能面临最高 48 亿美元的罚款。但实际上,这一巨额数字对公司的影响或极为有限。

 

  这一刑事诉讼的起因,是由 *ST锐电与美国超导公司的商业纠纷所引发。这一纠纷已经延续多年,从2011年起彼此在国内已发生多起民事诉讼,但公司尚未出现过败诉情况。至于美国司法部的刑事诉讼则在2013年就已经启动。根据公司公告,2013 年 6 月 27 日美国司法部在威斯康星州联邦地区法院对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三名自然人提起刑事诉讼。但公司称,并未收到任何一家美国法院送达的与该事项相关的任何司法文书。

 

  无论公司与美国司法部的官司结果如何,都不太可能出现媒体所描述的48亿美元罚款。根据公司的公告, *ST锐电在境外的8家子公司合计持有货币资金665.88万元人民币,8.39万元应收账款以及2.77万元固定资产。律师分析称,无论美国司法部开出额度多少的罚款,都不太可能执行到*ST锐电的国内资产上。(更新时间:2018-01-22 08: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