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特别处理新规则

时间:2022-06-15 04:46:24

股票特别处理新规则公司上市的资格并不是永久的,当不能满足证券上市条件时,股票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将对该股票做出实行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股票这些做法既是对投资者的警示,也是对上市公司的淘汰制度,股票是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股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措施。证券交易所对在主板上市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做出实行特别处理、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决定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股票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股票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特别处理分为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特别处理。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其他特别处理的处理措施包括: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股票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就是曾经经历过特别处理的股票三联商社。因公司2007—2009连续三个年度亏损,公司股票于2010年4月29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暂停股票交易。201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2010年年度报告,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恒信”)审计,201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330.32万元。股票经公司申请,上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自2011年7月25日起在上交所恢复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实施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三联”变更为”ST三联”,股票代码600898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