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时间:2022-07-18 14:10:28

收入准则应用指南,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发布我国《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之间在调整对象上的分工是:收入准则前者规范的劳务,一般指劳务的结果不会形成有形物的劳务,如广告制作、艺术表演、软件设计、提供仓储、保管与运输服务、履行管理合同等等;收入准则后者规范的劳务,一般指劳务的结果形成有形物的劳务,我国《建造合同准则》将其定义为“资产”。因此,建造合同下的劳务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提供的劳务活动。所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如房屋、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例如一个发电厂项目,该项目由锅炉房、发电室、冷却塔等几个单项工程构成,只有各单项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发电厂才能正常运转和发电。

固定造价方式,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方式。某建造承包商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收入准则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该项工程即是固定造价工程。又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收入准则该项工程也是固定造价工程。成本加成方式,是指以建造合同规定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