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及其特征

时间:2022-07-25 15:33:34

在早期的司法实践中,日本法院多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法律依据,民法基本原则例如使用诚实信用原则来认定金融机构一方存在不当劝诱、不实说明等缔约过失行为,民法基本原则从而判决其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东京地方法院在一起变额保险赔偿案中指出,“保险公司或其担当者在劝诱一般顾客购入高风险的变额保险产品时,为了判断该产品是否适合该顾客,除了应当就变额保险的内容、风险、结构、性质以及该产品对顾客的利害得失等做一般性的泛泛说明以外,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就股价等证券波动对解约返还金的影响,以及遗产税对策的具体效果等情况履行说明义务”。本案中,“担当者在劝诱顾客加入变额保险时,只是漫无目的地强调变额保险的有利性,在无法判断该产品是否适合于一般顾客的情况下即缔结契约,因而构成侵权行为”。

又如,日本大阪地方法院在一起无限制用途外汇贷款(impact loan)纠纷案件的判决中指出,“民法基本原则商业银行在向那些只熟悉日本国内日元贷款交易的消费者推销专业性强、民法基本原则技术含量高、风险大的‘无限制用途外汇贷款’,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相应的说明义务,对该项贷款的组成结构、民法基本原则外汇市场变动风险等事项向消费者说明透彻。如果银行在说明时只是敷衍了事,声称该产品与日元贷款实质上并无二致,结果顾客由于误解并缔结融资合同,那么,民法基本原则银行应当对顾客由此遭到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插图]。此外,也有个别案件是以公序良俗等更为抽象的概念作为判案依据,追究金融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民法基本原则比如日本最高法院在1986年的一起黄金期货纠纷案件中表示,“在地下市场从事黄金期货交易业者,向包括家庭主妇在内的不特定消费者进行长时间的电话劝诱,而且对于此类交易的巨大投机性质、保证金规则等内容也不作说明,该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