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的特点

时间:2022-07-18 11:41:11

会计监督的特点,会计监督的主体这一条款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监督的职权,会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代位实现国家所有人对国有财产的监控。由于我国目前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缺位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肩负着监督财务收支、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使命,他们往往与追求一己之利或者小团体利益的单位领导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受到解聘的威胁。因此,法律上必须对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保护,以排除来自于单位内部或者外部的不正常干扰。

然而,从几年来的实践看,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随着企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大量无主管部门的国有企业,会计监督导致《会计法》第23条的规定形同虚设。因此,1999年《会计法》取消了关于国有企业会计人员任免的规定,除了第36条提到总会计师的任免问题外,会计监督对于一般企事业单位中会计人员的任免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仅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会计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各单位对会计人员任免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