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和再保险

时间:2022-06-28 04:00:18

    原保险和再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简单地说,再保险即“保险人的保险”。

    原保险和再保险我们把分出自己直接承保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接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人。再保险是以原保险为基础.以原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补偿性保险。无论原保险是给付性还是补偿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都只具有补偿性。再保险人与原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无任何直接法律关系。原保险人无权直接向再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再保险人也无权向原保险人提出保费要求。另外,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未支付赔偿为理由.拖延或拒付对原保户的赔款;再保险人也不能以原保险人未履行义务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在保险人系统中分摊风险的一种安排。被保险人和原保险人都将因此在财务上变得更加安全。利用再保险分摊风险的典型例子就是承保卫星发射保险。该风险不能满足可保风险所要求的一般条件。保险人接受特约承保后.将面临极大的风险.一且卫星发射失败,资本较小的公司极可能因此而破产。最明智的做法是将该风险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由几个保险人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