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债权怎么操作?

时间:2022-05-07 09:16:2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转股债权怎么操作?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转股债权对于具体评估要求,原《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现已废止)规定,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该规定废止后,对于债权入股的评估并无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但是,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转股债权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转股债权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转股债权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转股债权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股债权为避免法律风险,合理确定入股债权折扣率,在确定入股债权价值时,转股债权应尽可能委托外部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债权评估应仅限于拟转股债权范围,评估结果不得影响未转股债权的价值实现。对于剩余债权,仍应全额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