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简介

时间:2022-07-16 09:19:32

随着一系列现代法案的颁布,美国金融市场迎来了全新的交易变革,新型交易所不断涌现(如ATS和ECNs等)。新的交易方式和场所的出现突破了原有的交易模式,不仅提高了技术创新能力,而且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做市商制度的采用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交易制度做市商向市场提供流动性,即提供限价订单,交易完成后就可以从交易所获得流动性补偿(Rabate),交易制度美股市场一般每笔返还0.25~0.30美分[插图];如果反向成交,那么就获取了流动性,需要向交易所支付费用。这种制度激励高频交易商频繁提供报价,例如某股票买卖报价为11.01~11.03美元,高频交易商可以先报出11.02美元买入价,成交后马上可以报出11.02美元卖出价,虽然买卖本身不盈利,但由于向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因此可以获得每笔0.5美分左右的流动性补偿,如果每日进行大量的交易,也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

2000年前后,两项重要规则的出台为高频交易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条件。一是SEC出台了另类交易系统(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 ATS)条例。交易制度该条例指出,另类交易系统(ATS)或电子交易系统(ECNs)可以独立于传统交易所,同传统股票交易所处于同一级别,并遵守特定的监管义务。同时,美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由0.0625美元变为0.01美元。报价单位的减小降低了订单对市场的冲击,虽然传统做市商的利润减少,但是依靠高频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却迎来了发展机遇。二是SEC修改了全美市场系统规则(Regulation NMS)[插图],该规则目的是保证投资者能够以最优价格成交。由于市场分割,同一股票在不同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差别较大,新规则保证在NMS范围内的客户订单能够以最优价格(NBBO)成交,如果本市场报价不是最优价,那么必须将指令传送到最优报价的市场进行成交,同时向客户收取少量的路由费。这一方面加剧了市场对于流动性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交易制度促进了各种算法交易的发展,为高频交易提供了制度基础。随着2006年欧盟通过金融市场工具法规(MiFID),各交易所和新的多边交易设施(MTF)[插图]之间竞争加剧,为高频交易提供了众多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