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对企业观点

时间:2022-06-29 15:02:50

    科斯对企业观点,科斯对企业看法。他把企业的性质看作是一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新的契约安排,这种新契约安排至少具有以下三种不同于市场契约的新特点:首先科斯对企业观点,市场契约是一种短期契约,科斯认为企业契约是一种长期契约。其次,科斯对企业观点市场契约往往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签约,而企业契约是企业家与其他要素签约.企业家在契约中存在一定的权威和权利。

    科斯说:“在一系列的合约被一个合约稗代的阶段,重要的是注意合约的特性,科斯认为即注意企业中被雇佣的生产要素是如何进人的。为了得到一定的报酬,科斯认为生产要素通过合约同意在一定限度内听从企业家的指挥.”田再次.市场短期契约常常是完全的,科斯而企业长期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科斯指出,为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供给而签订长期合约可能是人们所期望的.由于预侧方面的困难,有关商品或劳务供给的合约期越长,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小,科斯因而买方也就越不愿意明确规定缔约双方干些什么。科斯对于商品或劳务的供给者来说,通过几种方式中的哪一种来供给无关紧要,科斯而对于买者来说并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