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名词解释

时间:2022-07-18 12:12:39

权责发生制原则名词解释,权责发生制原则主要用于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会计确认的基本原则。由于会计分期假设的存在,对经营活动的会计反映以及经营成果的计量都是通过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来体现的。但是经济业务本身具有时滞性、连续性,权责发生制原则从合同的签订到交易的履行完毕之间有一个时间跨度。由于会计信息系统反映的是会计主体中的资金运动,而引起资金运动的经济业务的发生时间与实际的现金流动时间之间经常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背离,权责发生制原则这就产生如何确定经济交易、特别是收入与费用的发生时间的问题。对此,会计上有两种原则:权责发生制与现金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为应计制,是指一切会计要素,特别是收入费用要素的时间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者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基础进行。换言之,交易的确认应当以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不考虑相应的现金流动的状态。因此,凡是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收取一项收入的权利已经具备,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论是否取得这项收入的现金,都视为已经收入实现,需要加以确认计量。同理,只要会计主体已承担支付某项费用的义务,不论与该义务相关联的现金支付行为是否发生,都视为已经发生的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在当期确认计量。